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激发学院师生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保障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高质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收录的竞赛项目。
第三条 学院遵循“项目驱动、团队负责、注重成果、合理扶持”的原则,统筹组织管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重点支持受益面广、参与度高、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竞赛项目;鼓励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实践及相关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有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类竞赛的具体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分别由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分团委及学工办作为归属部门承担。各归属部门负责人须于每年1月明确当年拟参赛项目,并填写《英国威廉集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备案表》(附件一)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的竞赛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团队负责制,每个竞赛项目对应组建一个项目团队。归属部门应在学科建设办公室指导下,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组建团队,具体负责对应赛事的全流程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团队须依据赛事要求择优遴选指导教师,严格制定并执行竞赛指导与培训计划,扎实推进选手选拔、赛前培训、参赛筹备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竞赛实施
第七条 项目立项。竞赛项目负责人接到赛事通知后,应组织团队成员制定详细参赛方案,于报名截止前1个月内,填写《英国威廉集团大学生学科竞赛预算申请表》(附件二,按参赛队伍分别提交,须明确竞赛所需各项费用金额及具体测算依据),并附赛事通知一并提交学院审批。经学院批准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
参赛学生须为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扩大参赛学生受益面,每生每年度原则上仅可参加1项学科竞赛。
第八条 竞赛组织。项目立项后,项目团队应严格按照参赛方案,有序开展竞赛宣传、选手选拔、系统培训、校内选拔赛组织及正式参赛等工作。
第九条 保障支持。项目团队可根据竞赛需求,向学院申请使用实验室及相关设备。使用前须按规定向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人员、设备及水电安全。
第十条 竞赛总结。竞赛结束后,项目团队应及时向学院报送竞赛总结,撰写赛事新闻稿、公开竞赛相关信息,整理归档竞赛全部资料,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成果延伸。项目团队应全面总结竞赛成果,推动竞赛成果转化,培育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考量参赛经费预算、参赛经费类型、获奖情况及投入产出比等因素,对竞赛项目实行差异化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经费总额根据参赛当年学院经费预算核定。
学院仅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收录且符合经费支持条件的竞赛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经费支持条件及标准如下:一、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3项赛事,进入国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队伍,按批准预算金额的100%给予经费支持;二、参加除上述3项比赛以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收录的其他竞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相当于国家级一等奖)的队伍,按批准预算金额的100%给予经费支持;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参赛项目,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
额外申请经费支持条件及申请审批流程:参加上述3项赛事以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收录的其他竞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不含国家级一等奖),且赛后将竞赛作品优化提升,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并获受理的队伍,可向学院提交经费支持申请。学院根据成果产出实际情况、参赛预算情况,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是否支持及支持比例,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决议提交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
第十三条 获批的参赛经费须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学院经费支持产生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及实物归学校所有,竞赛作品由项目团队负责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